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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潘炳林

    我在邪惡派出所、看守所,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行為(如簽過的字,印過的手印,及寫過的文字)全部作廢。堅決與這一切邪惡的舊勢力決裂,堅定的走師父給我們開創的道路。堅定的跟上正法修煉的步伐,勇猛精進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6月2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3/792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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