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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素貞 我於1998年得法,99年7.20以後去北京上訪被抓至看守所非法關押12天,後又被當地派出所接回在拘留所非法關押13天。在此期間被當地派出所敲詐勒索2千餘元,後又被拘留所罰款300元,勒索100元。由於我當時對法認識不清,在家人與個別領導的壓制下,寫了“保證書”,後又在鄉政府的壓力下簽過幾次名。現特此聲明所有對不起師父與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決心堅修大法到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6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5/7949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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