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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黃春漢

    我在97年9月7日有幸得了大法,得法後對我身心受益很多。在99年邪惡鎮壓大法後,當地派出所人員非法抄了我家,拘留我兩次,2000年6月25日,我參加集體煉功,被非法勞教兩年。由於學法不深,被迫寫了不該寫的“三書”,我悟到這是對大法和師父的大大不敬。我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重新堅修大法到底,認真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1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6/7949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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