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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治敏 我是1998年有緣得法的,使我身心得到很大的改變。1999年7月20日後,我進京上訪,多次被抓,被判刑,後來7個惡警把我抓送洗腦班。因我學法不深,聽信了邪惡的謊言,說了不該說的話,寫了不該寫的文字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我所寫的、所說的一切作廢。今後多學法,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,緊跟師父,堅修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6/7949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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