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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鳳英

    我是1996年喜得大法的,我得大法後身心受益。1999年大法遭受迫害,我為了證實大法去北京上訪,回來時被派出所非法扣留一天,將我送單位公安處非法扣留三天,在情的帶動下簽了字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特此聲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1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7/796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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