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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平英 我是1998年得法的,2001年被邪惡綁架送往鎮派出所洗腦班。因為邪惡逼迫寫下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我非常後悔當初不應該向邪惡妥協。現在《明慧網》上嚴正聲明,在被迫害下所說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。以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8/797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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