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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鳳英 2004年3月份,我被派出所非法綁架,拘留了半個月,我在他們所寫的材料上簽了字(不知寫的是甚麼,他們不讓看),現在嚴正聲明所簽的字作廢。並決心以後一定要做好。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8/797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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