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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忠華 我2000年去北京正法,被邪惡抓去,在高壓下,違心的做了作為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、也絕對不能做的事,在所謂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師父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我也不能承認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按師父說的話去做,做好三件事,彌補過失,走好最後的路,正念正行,成為合格的大粒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19/797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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