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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吉慶 99年7月20日後的幾天內,由鎮派出所惡警逼迫,在個人神志不清的情況下,違心的在他們的表上按下了手印。還有別人替我在邪惡的表上簽了字。通過學法及看《明慧網》的文章,我深刻的認識到這是一種很大的污點,是對師父的不堅信,也是對大法的不堅信。至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簽的字和手印一律作廢。今後一定要按照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做好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5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0/798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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