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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范曉麗

    我在99年7月22日去長春上訪被抓,在當地拘留所關押48小時後,單位和家人擔保接我回家。我當時不簽字,我弟弟強行按住我的手在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由於學法不深,沒有做到作為一個大法弟子無論在任何情況下、任何環境下都要維護大法、證實大法。看別人都簽字走了,心就動搖了,明知道不對,到最後還是順從了邪惡。現嚴正聲明:在“保證書”上,單位領導的簽字、我和弟弟的簽字、在被抓時接受公安的提審和在詢問筆錄上的簽字、骨碌手紋印、在拘留所接受照相、接受非法搜身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、行,全部作廢。不給邪惡任何生存的空間,消除邪惡、救度眾生。歸正自己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1/7998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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