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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紫薇 我是大陸的一名小弟子,今年11歲。在派出所裡惡警讓我在筆錄上簽名、按手印,我怕他們打我,我就照辦了。現在我嚴正聲明這一切作廢。事後,我非常難過,因為我配合了他們,我向師父承認我錯了。而且他們還把我的師父照片搶走了,我沒要回來。我一定要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。做一個合格的小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2/113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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