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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鳳英 我自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。在2003年春天的一天,派出所闖到我家強行讓我按手印,我在不理智的情況下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現在聲明我按的手印作廢。今後一定做好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我要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1/799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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