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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文臣 我在2002年大約在3∼4月份,被派出所抓進去兩次,非法扣押兩天兩夜,逼迫我寫“不煉法輪功”,我說我不會寫。後來他寫了叫我簽字,我簽了名,還被要去2千塊錢,才被放回來,現聲明作廢。因自己修的不好,正念不強,對邪惡妥協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,很後悔。今後要堅定的按照師父安排的路走下去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2/799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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