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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於桂花

    我今年47歲,修煉前我多病纏身,修煉後身體健康,99年7.20大法遭到迫害,2000年6月,我依法去北京上訪,卻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9天,罰款2000元後釋放。回家後又被派出所騙到洗腦班迫害,10天後通知家人去洗腦班,我兒子到後,他們就叫他先交300元錢,說是生活費,又逼他寫“三不保證書”,如果不寫就不放人,我兒子怕我再被他們迫害,被迫寫了“保證書(不進京上訪,不串連,不公開煉功)”,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兒子所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講清真象,救度眾生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6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3/801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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