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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勤蘭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,我原本不認識幾個字,學法後《轉法輪》我都能看下來了。身體原來有很多病,每年要花很多藥費看病。修煉法輪大法後,身體健康了,心情也舒暢了。99年7.20後民警讓我寫“不煉功”的保證,我說不會寫。民警替我寫了。後來他們又讓我寫,我說不會寫,他們讓我女婿替我寫,這都不是我的本意。我嚴正聲明:別人替寫的一律作廢。我一定要跟上正法的進程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4/801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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