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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富文 我於1998年得法。過去身體不好,得法後,慈悲偉大的師父給我淨化身體,使我身體健康,家庭和睦。1999年7.20後,邪惡強行拉我去辦班,班上非法罰款5000元。我在班上說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話。在此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!從今後好好學法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4/801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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