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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妹華 2004年5月4日,我在發大法真像資料時被惡人舉報,惡警強抓我到派出所關押了9個小時,後送看守所關押了10天,之後強送洗腦班迫害。在洗腦班裡,邪惡強迫我寫“三書”,罵師父、罵大法等才放我回家。我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,修煉“真善忍”沒有錯。由於自己的執著心放不下,在壓力下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我非常痛悔。現聲明我所寫的“三書”作廢。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。加倍彌補,正念正行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6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5/802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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