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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鄒積蘭 99年7月24日警察到我家讓我寫“不煉功保證”,我在前面寫了一段證實大法的內容,後面寫了妥協的話“在政府不允許的情況下,我可以不到煉功點煉功”,警察說;你還想在家煉呀,我說我在家煉你就別管那麼多了。他猶豫了一會兒,又讓我在下邊加上“不進京、不串聯,外出請假”。現在悟到這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在此嚴正聲明:上述不符合大法的行為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走好今後的路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7/804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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