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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新亭 2002年10月30日晚,我被鎮派出非法綁架至市公安局,非法拘留40天。期間由於親情的執著沒有放下,違心的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,被家人辦理取保後才回到了家中。後來我去洗腦班看望被非法洗腦的妻子時,又屈服於邪惡,照抄了所謂的“四書”。現在我明白了,我錯了,我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,我辜負了師父的慈悲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在市拘留所、洗腦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謂的“四書”全部作廢。今後謹記師父教誨,以法為師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6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8/805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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