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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連珍 我1997年3年得法,一身疾病全部消失。99年7.20後,我與同修們去北京證實法,在車站被抓,後關進當地拘留所。出來後繼續證實法,後在邪惡的威逼下,由於放不下執著,向邪惡妥協,連累了同修,並寫了“悔過書”。我今天特此聲明,在邪惡的迫害中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8/805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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