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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丁琳 2003年7月初惡警將我帶到國保科。並問我煉不煉功,我說“我不煉了”。當時我只想我二姐的孩子沒有人做飯,我自己的孩子沒有照顧。在執著心的帶動下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我身為大法弟子愧對師父的苦度。我在此嚴正聲明;堅修大法,緊隨師父的正法進程,勇猛精進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9/805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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