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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吉艷華 我97年修煉大法,自修煉以來,身體健康,家庭和睦,思想道德得以昇華。2000年,因為寫一封上訪信,被縣公安局非法綁架,在此期間,由於自己執著心太重,被迫在邪惡的“保證書”上簽字,這在修煉上的確是一個污點,為了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特此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簽字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29/805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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