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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賴啟秀 我有幸於96年得大法,由於自己在常人中迷的太深,學法不深,修的很不好。99年7.20以後,自己在情的帶動下,到派出所交過兩本大法書,在看守所寫過“保證書”,被迫照過相,蓋過手印,派出所、居委會來抄家也簽過字,這些都是向邪惡妥協,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。我回想這些感到非常慚愧。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的苦度。在此鄭重聲明,原來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要求的、有損大法的事一律作廢。以後以實際行動加緊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決修煉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7/30/8062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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