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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福生、 2000年11月7日,因為散發傳單我被刑事拘留,2000年11月15日,在害怕和不想承受的心理作用下,我違心地寫了悔過書(在此前後我還寫過保證書)。2000年11月21日,我被釋放。出來之後愈發地感到、認識到不應該寫悔過書,於是我向單位領導聲明:悔過書我寫錯了,法輪功我還煉。 2001年4月3日,單位保衛科的同志將我送到轉化班進行轉化。由於學法不深、和有執著心,被轉化了。現在我認識到了不應該轉化。 現在我聲明:我曾經寫過的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揭批材料”一律作廢。我將繼續堅修法輪大法,加倍彌補過錯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2/113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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