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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遠強 我於2000年12月30日至2001年3月30日被寶安分局拘留在寶安看守所裡,在拘留期間,我所寫的“悔過書、心得體會”等等,現在我聲明作廢。所有這些並非代表我本人的觀點,都是違心的,而且我一直堅信法輪功是正法,是宇宙大法。江澤民犯罪集團對待法輪功的政策是錯誤的,電視上的報導也是失實的。所以強加給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的一切都是不成立的,不管電視台、報紙等宣傳工具如何編造,所舉的所謂“事例”如何如何等等,都改變不了法輪功是正法這一歷史事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.5.4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2/113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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