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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金環 我於1997年8月幸得大法。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違背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和上訪的權利,對大陸大法弟子進行了全面鎮壓、殘酷迫害。我只是一個極普通的煉功者也受到了一定的壓力。管區派出所幹警也到家幾次。江氏集團導演了“天安門自焚案”後,派出所幹警又到家中讓寫“保證書或聲明”。由於自己學法不精進,對師父講的法理理解極淺,不能站在法理上認識法,當時自己也有怕心,就違心的寫了“聲明”。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過後也很後悔,可一直沒有上《明慧網》聲明。師父慈悲給我們機會,現在我正式上《明慧網》聲明:以前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要堅信師父、堅信大法,按師父講的三件事去做,堅定的走好大法弟子應該走的路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5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2/808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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