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冉華沙
本人在壓力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過錯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5月13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2/113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