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傅麗華 我於2004年2月24日被抓,關在看守所。在被非法關押期間,我不斷的向我能接觸的人講真象,在親人說情,週旋後,我被判刑三年,緩刑三年。但由於學法不深,人的執著心太強,我擋不住親情的誘惑,在親人為我寫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6月27日獲釋,我知道我錯了,現在我嚴正聲明,我的簽字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定修煉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4/80949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