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德春 我於96年得法,在99年7.20以後,在邪惡的迫害與操控下,違心的寫了“三書”,並按過手印,交出了自己的大法書和其他資料。甚至燒燬過大法書。2000年去天安門被抓回,在重壓下又寫了不該寫的,在洗腦班上說過不該說的話。我在此嚴正聲明:以前做過、說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、言論(包括親屬代寫、代說的)全部作廢!與邪惡的舊勢力的一切約定全部作廢!堅決跟師父走,做好“三件事”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!絕不錯過這萬劫不遇的機緣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5/81027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