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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玉香

    我是1998年底得法的,曾經是一個體弱多病的人,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以來身體也好了,思想也轉變了,精神也煥發了,好像變了一個人似的,後來因去北京證法被帶回當地派出所又轉到了拘留所,之後被拘留了70天,還逼著我的家人交了3000圓錢,逼著我的家人給寫了“保證書”,還叫我的家人硬抱著我的腰抓著我的手蓋了手印,當時我心中很苦惱,現在聲明我所寫的“保證書以及悔過書”一律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6月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6/8109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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