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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志敏 2002年7月份,我在家強行被抓,送往戒毒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三年,檢查身體不合格返回拘留所,在拘留所強行所寫的“保證”聲明作廢。我一定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7/811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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