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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曾憲美 我於2000年12月被社區片警騙至洗腦班,在那�堨L們制定所謂的五不准,由於我在裡面煉功,他們以拳腳對待我,之後還要把我送至婦女收容所,在這之前,我在他們所做的記錄中籤了字(按五指印),到了收容所後,他們叫我簽“釋放書”,我想:我沒罪,簽也無妨。後來我出來後才悟到:大法弟子無論在何時何地、不管甚麼理由都不能配合邪惡,這是我的執著所至,走了彎路,給自己修煉路上抹了黑。為了重新做好及挽回影響,特嚴正聲明:在區洗腦班及婦女收容所的所有言行作廢。堅修大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11/814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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