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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佟晶 我是98年10月有幸得到了法輪大法,在邪惡迫害法時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主意識不強,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,在拘留所裡,寫下了“悔過書”及“思想匯報”,過後很後悔,對不起師父,沒有起到一粒子的作用。我鄭重聲明以前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,今後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3/113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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