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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玉蘭 我是96年得法的,是大法挽救了我的生命,心中感激大法,想一生跟老師修煉到底,返本歸真。沒成想晴天霹靂,99年7.20江××流氓集團迫害大法,剝奪我們修煉的權利,所以當他們抓捕第一批大法弟子時,我們就去省委找領導要求放人,結果他們在凌晨三點多鐘,就把我們大法弟子拳打腳踢的拉上汽車送到外地,我們被送到體育場,晚上九點多鐘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把我們接回來,街道主任告訴我們從今天以後不准集體煉功,不准在公園煉功。然後讓我們在他寫的單上簽字表態,我當時不同意簽字,結果那個主任說:“不簽字就別回家”,結果大伙都簽了,他們說先簽上以後我們再想辦法。我一想,我一人影響大伙不好就簽了。當時我就覺得不對,第二天早晨書記、人事科長就找我,說上邊有指示,××黨員不能學大法,不能煉功,讓我寫“保證書”。我說:“我不能寫,因為法輪功叫人做好人,為甚麼不讓學?”我說不會寫,人事科長給寫的讓抄寫,然後我簽字。這些年來,我從內心感到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,感到內疚。老師叫我們做好人,走正路,身體得到健康,心性得到提高,路是正的,大法沒有錯,我們無罪!所以,我決心跟師父修煉到底,圓滿回家!為此我在99年7月23日的強迫壓力下所簽的字,聲明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 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14/817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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