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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思偉 1999年7月22日後,給市局和單位先後兩次寫“書面保證”,並交一本《轉法輪》。2001年1月22日被保釋後寫了份“保證”、一份“天安門廣場自焚的認識”,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字。以上一切所為直接影響了正法進程,起到了助紂為虐的作用。我嚴正聲明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5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3/113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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