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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春秋

    有一天,我家來了四個警察,就說有人舉報我,然後就在我家翻了個遍,甚麼也沒找到,最後非法帶走我,用警車帶到縣西所,逼我簽字不煉功,我堅決不簽,它們又把我老伴找到所裡讓他給簽,結果老伴給簽了。在此聲明簽字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16/819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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