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吳立偉
在派出所筆錄上簽的“不煉功”這句違背大法的話聲明作廢,今後加倍彌補,堅修大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5月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5/23/113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