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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永全 我在被動承受迫害時,在拘留證、各種非法審問書、判決書上的簽字作廢。還有邪惡強迫家兄為我寫的甚麼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做好“三件事”,走師父安排的路,堅修到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19/821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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