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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俊娟 在3月4日兩會期間,惡警強行把我帶到縣公安局非法毒打迫害。一女民警揚言這是上邊的命令:“如果搜出大法書和資料,打死算自殺”。對我渾身上下搜遍,毒打。並把我的嘴打破。然後非法關押到看守所。由於自己在邪惡的環境中,在親情面前放鬆了正念,出現了怕心。在無意當中傷害了其他的大法弟子。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愧對師父和大法。在此嚴正聲明,在邪惡殘酷迫害下,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24/824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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