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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康麗 我於2000年1月29日-2003年1月29日被縣公安局一科非法抓進女子勞教所,理由是我不放棄修煉大法,在勞教期間被強制洗腦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執著心被邪惡鑽了空子,違心地寫了“四書”,回來後通過不斷的學法和同修的幫助,認識到自己愧對師尊對自己的慈悲救度,對大法犯下了很大的錯誤。如今我已清醒。要認真學法在正法的路上修正自己,認真做好師尊教誨的三件事。我特此聲明,在勞教所逼迫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徹底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8/28/827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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