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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仲華 我98年底得大法。在99年7.20邪惡開始破壞大法後,由於自己得法時間短,學法、煉功不精進,修得不紮實。在今年7月12日因給隊長講真像、勸善,被他舉報到派出所。13日他與派出所的人就來叫我寫“保證”,我給他們講真象,堅決不寫,他們也就走了。在21日下午又到我家來找我,我仍舊想給他們講真象,所以沒有迴避。他們見我不寫就把我往車裡推。當時由於怕心,還是寫下了自己的名字。此後我找到了自己的錯誤,沒按師父的要求嚴格對待一切,事情發生了,這是無法挽回的,現只能聲明我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學好法,正念正行,走好以後的路,彌補自己的一切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1/8309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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