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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閻維芝 2004年3月23日上午9點多鐘,派出所惡警把我從家劫持到派出所。我在他們的“記錄”上簽了字,還按了手印。通過學法才認識到,我這樣做,沒有從根本上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。我沒有認識到,在家被劫持,他們是在執法犯法。為此我要嚴正聲明,在派出所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走好今後的路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6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2/8309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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