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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常守珍 2000年10月5日我因上天安門正法被抓,被非法拘留2個月。後又幾次被派出所,辦事處無理關押,由於當時自己強烈的執著心,怕心,在壓力下違心的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,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,辜負了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對師父,對大法堅定堅信不夠,對自己的行為的嚴重性認識不夠,一直沒有嚴正聲明。通過看《明慧週刊》大法弟子寫的《寫給做錯了事仍未寫聲明的同修》的文章後,對我促動很大。師父慈悲不願丟下一個弟子,而我卻不敢堂堂正正的承認自己的錯誤,自己內心感到愧對師父,愧對大法。在此我嚴正聲明,在強化洗腦下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2/8309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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