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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金弘旭 我因去北京上訪,2000年12月16日至2001年6月20日期間,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。在這期間因學法不深和悟性差,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情。現在我嚴正聲明在公安局裡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在看守所裡所寫的“不去北京”作廢。回家後在派出所所長和鄉幹部面前所說的“不去北京”的話聲明作廢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堅定的維護大法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3/830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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