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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素芹 我於 2004年4月28日被惡人舉報,被市公安局惡警非法抄家並被綁架到看守所。後來被家人營救出來時讓我本人簽字。由於邪惡事先已寫好了條子,本人沒完全看清條子上寫的是甚麼就簽了字。出來後自己悟到,這簽字是大錯特錯的。因為上面寫有“擾亂社會秩序”的字樣。這一簽字不就說明我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了嗎?我悟到這也是不符合大法的要求。 現在,我聲明簽字全部作廢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4/8337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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