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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高桂芬

    我是96年8月得法的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人的觀念太重,做了很多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的事。我和我女兒都修煉,在1999年7月20日時,由於女兒去北京證實大法,家庭矛盾突然激化,我丈夫堅決反對我煉法輪功,我一下就站到大法的對立面了,丈夫讓我替女兒給單位起草保證書,保證書雖然在我女兒的堅決抵制下,沒交上去,但我寫了誣蔑師父、誣蔑大法的話,給大法抹黑,一想這事,自己覺得很慚愧、很痛心。1999年7月20日,當地派出所讓交書,在丈夫的催促下,我就把書和師父的教功帶交上去了。從此2個多月離開大法。1999年10月1日,在師父的慈悲點化下,我又清醒過來,接著開始修煉。由於傳遞明慧網資料,在1999年10月中旬被當地安全局、公安局非法拘禁,當時雖然沒有配合邪惡說出資料來源,心中堅信大法,但由於怕心,仍然交了2000元的保證金並寫了保證書。(此事已在網上聲明)2001年9月惡警非法拘留我24小時以上,由於自己怕心沒有完全去掉,只想回家,做了大法弟子決不該做的事,在惡警的欺騙下,無意中出賣了同修,配合了邪惡。在惡警非法抄家時,正念不強,為了保護更多的大法書,主動交出了2本大法書。這都是絕對不應該做的。幾年來,由於我仍堅持修煉,單位610辦公人員和派出所警察不斷給家屬施加壓力,後又罰款一千元。並讓我丈夫填過甚麼家屬保證表,我也填過市裡發的法輪功人員登記表。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。在2001年5月份,單位610人員又把我丈夫找去,寫甚麼保證書,要求不進京上訪、不發傳單等等。當時我也知道,但還是默認了。在這裡,我嚴正聲明,我本人及我家屬所寫、所說的一切有損於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堅決不配合邪惡,正念正行,主動同化大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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