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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康長友

    99年7月24日,我被叫到當地派出所,由於學法不深,正念不強,屈服多方壓力和怕心,違心的在記錄上簽了字,按手印。2002年2月末,當地公安分局讓職工特別是大法弟子在北京“自焚”偽案中,強迫人人表態,填表誣蔑大法。我不但自己簽了字還替妻子代簽了表,又做了錯事。通過學法,修心認識到:是我學法不深,心不正造成的,深感對不起師父、大法。所以我鄭重聲明當時的簽字,手印和填表全部作廢。無效!今後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歸正自己的路,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2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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