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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立軍 99年10月,我被市公安局非法帶走,在所謂的“證據”下。我做出、說出不符合大法事。使大法和弟子蒙受損失。後在師父慈悲的呵護下,我認識到這是在修煉路上的污點。特聲明在邪勢力的迫害下,所作所為作廢。我將在今後加倍努力。不辜負師父。走正每一步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不負同修所望,不負眾生所盼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31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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