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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彩霞 2003年3月24日市公安局惡警,在我廠大門口叫我到派出所詢問我是否煉法輪功,並在當天由我廠保衛科一行4人抄我家,拿走大法書、煉功帶,然後把我綁架到洗腦班迫害,在洗腦班,強迫我說“不煉了”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在洗腦班和公安局說的一切作廢。從現在起緊跟師父走證實大法修煉的路,做一個堅修大法心不動的合格弟子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5/834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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