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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秋敏 我是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日有緣得大法。到九九年七二零整三年的學法時間,師父的慈悲、佛法的威力,給我自己與家庭環境、我的雙親家庭成員帶來和睦與非常大的身心健康,道德回升。可我自己呢,身為大法修煉者,從根子上卻隱藏著千百年骨子裡形成的人的理,這個“理念”就像一個屏障,查覺不出自己的為私,為我的變異了的骯髒齷齪思想。結果造成我在七二零至二零零四年三月的時候偏離了法,犯了嚴重的錯誤,給大法造成損失,給世人得法造成障礙。我犯的錯誤是:兩次拘留,兩次寫所謂“保證”,在單位兩次所謂幫教合同上簽過兩次字,具體時間我記不准了。二零零四年三月單位保衛科科長李傑又逼我簽字,在當時情況下,我給他們講真象。而這些人為了錢、為了自己的利益卻喪盡天良誹謗佛法,惡語誹謗師父,被我嚴正拒絕,最後把我開除。我是法輪功修煉者,是李洪志師父的實修弟子,肩負著維護和捍衛宇宙“真、善、忍”特性的責任。嚴正聲明我所寫過的所謂“保證書”全部完全作廢。兩次所謂“幫教”合同的簽字完全作廢。加倍彌補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8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9/6/8354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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